(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劳动者时,除法定辞退事由外,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为了方便举证,建议用人单位采用书面形式。
2、并要求工人签收。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上述第(七)项或者第(八)项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3、在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辞职,但是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而且还有一个正当的理由,就是《劳动法》第25条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有符合这个条件才能辞退员工。在这种情况下,
4、公司只是认为员工不适合公司,擅自做出辞退决定。即使在试用期合法的前提下,这个决定也过于草率,难免会出现风险。
5、试用期内,员工被辞退。一般情况下,很少有员工申请仲裁,大部分员工都会忍,除非用人单位克扣员工工资或者做出其他让员工无法忍受的事情,导致员工心理严重失衡,超过员工的最大心理承受能力。
6、这才出现了劳动仲裁。
以上就是试用期辞退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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